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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社會工作系 王慧琦所指導 王璽鈞的 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社工員之角色及功能研究 (2021),提出八 德 準公共化 幼兒園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社工員角色及功能、角色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顏國樑所指導 李詩婷的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之研究 – 以苗栗縣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苗栗縣、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的重點而找出了 八 德 準公共化 幼兒園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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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化幼兒園變相收費漲價?】
【志昌認為應依中央法規落實收費透明】
  
本月12日台中市議會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志昌與林祈烽、黃守達與林德宇議員聯合質詢,關心準公共化幼兒園變相漲價問題。
志昌發現,中央今年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其中第三十八條意在公開各園所收費價格,但實際上市府卻只做到部分公開,也讓不肖的園所有機會巧立名目亂收費。  
  
志昌認為,近期收到很多家長反映,這些幼兒園加入準公共化之後,反而收費變貴了,家長很疑惑,為什麼中央有補助了,反而要繳的錢還變多?  
仔細了解以後,發現三大問題:  
1.收托時間改變加收延托費用
2.才藝班綁延托
3.加收多種材料費、課本等
  
志昌發現,在準公共化之前,有一些幼兒園收托時間原本可以到下午5點或6點,也就是家長下班後,再去接小孩。  
準公共化之後,就將收托時間改成4點,之後都算延托。
通常小孩送托幼兒園就是因為家長要工作,4點家長怎麼有辦法接送?也只能摸摸鼻子付延托費用。
  
除了加收才藝班費用綁延托,有些幼兒園更誇張,一開始試讀的時候說一個月只要4500元,後來要報名時,才說四點之後是才藝班,半年要多繳12000元,不參加就沒名額。
  
延續前面所說的才藝班,現在幼兒園課程以統整式教學為主,但仍有準公共化幼兒園還是在正常收托時間辦理才藝班,例如美語、音樂、美術等等,但實際上就是分科教學,但教保服務時間內,已明確規定不得進行才藝教學與不可額外收費,但仍有園所安排才藝教學以不同名義,要求家長額外繳費,而教材、課本部分,也因為這些才藝班而要另外購買,讓家長支出更多費用。
  
根據今年才修法通過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其中「第三十八條」,用意就是要價格透明化。  
但實際上查到的只有六項:  
1.學費
2.雜費
3.代辦費
4.交通費
5.延托費
6.家長會費
  
其實還有一欄是其他,也就是「經家長同意用於幼兒教保服務之相關費用」。而家長每次收到的繳費單,上面的項目都有十幾種收費項目,然而教育局根本沒有盡到資訊揭露的責任。
  
志昌呼籲,教育局應該全面揭露這些收費資訊,落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八條,除了收費資訊透明,教育局亦可藉此查明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社工員之角色及功能研究

為了解決八 德 準公共化 幼兒園的問題,作者王璽鈞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以探討「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社工員的角色及功能」,透過深度訪談5名社工及4名督導,並以角色理論為基礎,分析並歸納其研究結果如下:一、社工員的角色及功能先從社工員職務現況來了解到服務內容,進而探討社工員角色及功能,再以督導的視角來看待社工職務,並檢視是否有符合期待。說明如下: (一) 社會工作實務需順潮而動(二) 社工員對於進入親子館時的心境變化從擔心到積極(三) 核心角色及次核心角色(四) 督導對社工員角色及功能的期待。二、托育資源中心暨親子館的社工員角色重要性取決於自身專業性的呈現此段說明親子館社工員專業能力的展現,對於其角色重要性扮演關鍵因素,並且如何透過展現專業能力

深化專業服務,亦是社工需持續努力的方向。三、不論身處領域為何,社工員自身的心態及思維須隨時保持彈性在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價值中,有提及作為專業人員的倫理責任為「應不斷進修努力,提升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以服務案主及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其也是包含對於自身學習及專業價值展現。四、社工與督導對於角色共識及差異,其關鍵在於社工的理解及督導的引導大部分親子館社工員對於本身的業務專業性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然卻需一段時間讓社工員去理解及發揮,而督導亦同時對於社工本身專業性認同外,亦期待社工員發揮與教保員不同的能力。最後,依據研究發現與相關的討論,以下研究者將針對實務方面、學校社工教育方面、個人方面、研究方面及個人方

面提出建議,作為未來研究之參考。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之研究 – 以苗栗縣為例

為了解決八 德 準公共化 幼兒園的問題,作者李詩婷 這樣論述:

本研究針對苗栗縣執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的情形,包含對於本政策瞭解程度、需求、感受,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所遭遇的困境與改進途徑進行個案研究。研究採取訪談法,訪談苗栗縣教育行政機關執行者、公私立幼兒園負責人或園長、教保服務人員及家長共11人,輔以文件分析法及省思札記進行資料蒐集,並加以分析與討論,獲致以下結果:一、苗栗縣執行本政策的情形包含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本政策的瞭解程度已到能夠價值判斷、對於需求規劃已達多方位滿足及感受已轉變為反思有感。二、苗栗縣在執行本政策所遭遇的困境包含「法令規章」、「資源挹注」、「政策行銷與溝通」、「政策執行人員能力及意願」及「執行目標與效益」等五

個層面,諸如法令規章龐雜繁複且不易理解、最缺乏教保服務人力資源、政策行銷與溝通面向窄化且缺乏信任感及共識、執行人員面對道德兩難及肩負壓力及難以實質達成三贏局面等。三、苗栗縣針對前述困境,提出對於執行本政策的改進途徑為建置系統化及口語化且易理解的法令規章資料庫、培育教保服務人力資源、設計多元化行銷宣傳管道及培養本政策利害關係人間的信任感及共識、培養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軟實力並提供其緩解壓力之適切管道,及以發揮本政策最大效益並創造中央與地方政府實質三贏為依歸。本論文根據研究結論,提出相關建議,供教育部、苗栗縣政府及欲持續追蹤他縣市執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與未來後續研究之參考。關鍵字:苗栗縣、擴大公共

化教保服務、政策執行